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3學年度創意舞蹈大賽 競賽辦法
一、比賽日期:114年3月22日(六)。
二、比賽地點:體育館2樓。
三、參加對象:
(一)【自由組隊】: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之本校在學學生。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二)上場人員:人數不拘。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日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8週114年01月02日(四)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週114年2月21日(五)止。
(二)報名方式:繳交參賽健康說明書:請將參賽健康說明書印出(含選手親簽),交至體育運動組。
五、比賽內容規定:
(一)演出時間:含進退場以3~5分鐘為限,各類型及風格的舞蹈皆可,輔以各式創意設計。
(二)出場序:由體育運動組代為抽籤後公告之,並不得異議。
(三)請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週114年2月21日(五)下午5點前繳交各隊作品說明電子檔(1分30秒內依正常速度可唸完之內容)至體育組書記信箱s2s2s2guy@gms.npu.edu.tw,未於時間內繳交者,將喪失綵排機會,綵排時間體育運動組另行公告之。
(四)表演時間:
(五)音樂:
(六)創意設計:各單位得以舞蹈型態、服裝、造型、道具、吉祥物、口號、劇情等各類型態。
(七)競賽安全規定:
(八)報名隊伍不足三隊(含)不成賽。
六、評分方式:
(一)評分內容:
(1)舞蹈編排:隊形變化/結構/配樂/技巧難度。
(2)整體效果與傳達力:給觀眾魅力/形象/視覺效果/服裝/一致性/空間運用/時間掌控/表情/口號。
(二)評分方式:
(三)扣分細則:以得分總分扣分,請詳閱扣分表(如附件二),除扣分表上各項列為扣分項目外,若有其他不適宜之動作道具等,得由評審斟酌扣分。
(四)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得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議決該隊「停止比賽」、「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成績」。
序次 |
違規事項 |
罰則 |
1 |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嚴重違反善良風俗者、不雅動作,種族歧視、具爭議性議題。 |
不予計分 |
2 |
比賽配樂應依法慎重選擇,如有歌詞播放時之版權問題,須取得合法播放權始得參賽,請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 |
取消資格 |
3 |
影響現場秩序或節目進行者。 |
取消比賽成績 |
4 |
不服大會評審決議及有意見,而以其他方式導致糾紛者。 |
取消比賽成績 |
5 |
比賽進行中,禁止非比賽單位在台下喧嘩鬧場。 |
取消比賽成績 |
6 |
禁止將容易招致危險或尖銳破壞場地之道具、物品(如高跟鞋、拉砲、煙火等)帶進比賽會場。 |
停止比賽 |
7 |
實施競技啦啦隊之舞伴特技、籃形拋投、金字塔、由他人輔助空中翻轉與任何形式空翻空翻等技術 |
不予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