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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請領權益

:人事室
勞保被保險人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可否請領普通傷病給付?應於多久內提出申請?
1.配合整體防疫政策及保障被保險人給付權益,並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自111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2.勞保傷病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被保險人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只要沒超過5年,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
連結: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28656/28660/28662/51140/51143/post

勞保被保險人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申請普通傷病給付要準備哪些資料?
申請普通傷病給付所需準備資料如下:
1.傷病給付申請書。
2.傷病診斷書。如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者,可免附診斷書;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可檢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亦得免附診斷書。
※相關申請傷病給付事宜,連結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4151.html)
連結: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28656/28660/28662/51140/51146/post
最後異動時間:2022-06-14 上午 09: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