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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育部人事處來函有關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部屬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

:人事室
主旨:有關本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部屬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11年5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4961號函及111年5月18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334號函諒達。
二、配合近期COVID-19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之調整,本部業修正旨揭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並通函部屬學校在案。有關學校教職員工請假相關事宜,並於旨揭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參、相關假別」予以說明,爰請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
教職員工:
1.確診個案,請「公假」,教師遺留課務由校學校代排。
2.需進行居家隔離,其居家隔離(3天)及自主防疫(4天),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隔離假」(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自主防疫),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3.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實施防疫假)期間,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4.教職員為照顧確診之0-12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三、家長:如家長需照顧確診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學生,得申請「防疫隔離假」;如需照顧自主防疫、自主應變、暫停實體課程學生,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最後異動時間:2022-06-06 上午 10: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