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教務處徵才公告
公布日期:2026-10-27
:人事室
職稱:助理員
職系:文教行政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薦任第5職等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不拘
資格條件:
1.學歷:具學士以上學位。
2.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丙)等考試及格,或現(曾)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上述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若有公務人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8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校得撤銷其率取資格。
工作項目:
1.辦理註冊組相關業務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
1.配合行政院人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5年11月2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將下列各項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首頁/行政單位/人事室/表單下載/職員任用/,項下下載) 請如實填列,列印後親自簽名後一併掃描檢附、(2)最高學歷證件、(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銓敘部審定函。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6-9264115轉1502。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