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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116年「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

:學務處
檢送本部補助公立大專校院116年「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申請書表件及注意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本部為積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結合現階段重要政策規劃特色申請主題,部分補助各公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協助學生健康成長、適應社會及培養多元欣賞與關懷素養,並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茲就本計畫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申請主題:116年度規劃申請辦理之主題計有8項:(1)人權與法治教育、(2)學生權利保障、(3)宣導轉型正義教育、(4)性別平等教育(含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禁止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CEDAW)議題、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跟蹤騷擾防制教育、多元性別權益維護)、(5)校園安全(含交通安全、反霸凌、反詐騙、宿舍安全及賃居議題)及防制藥物濫用、(6)導師議題融入班級經營及學生輔導、(7)學生公民實踐及品德教育、(8)學生社團經營與發展。
原主題「情感教育」、「學生網路沉迷三級輔導預防」、「生命教育及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人際關係與情緒管理主題」,請改依本部「社會情緒學習與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及「生命教育校園文化推廣與深耕計畫」申請辦理。另考量本計畫係屬3年期中長程計畫,114年及115年已申請前述主題並獲補助之學校,得持續申請辦理至3年期程屆滿。
每校以申請1計畫為限,每1計畫可包含1至3項主題。
計畫之申請辦理須以3年中長程發展為原則。
如於115年度(含)以前申請並獲本部補助者,申請主題須與上年度申請辦理之主題一致,不可任意變更,俾使計畫之辦理具連貫性。
如有申請辦理年度之中斷,則須以116年度為計畫辦理第1年。
補助方式及額度:
本案係以部分補助方式辦理,每計畫最高申請本部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學校須編列配合款比率為申請計畫總經費20%以上。
申請計畫通過審查者,本部將於年度補助款預算總額內,依審查分數排序高低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未通過審查者則不予補助。
本計畫可列之經費項目以「經常門」之「業務費」為限,且本部補助款可支應項目僅限附件2之「116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可申請補助之經費項目及編列基準表」所列之項目及其內涵。
申請學校應依本部所訂格式填列計畫申請書,申請計畫如未含3年中長程發展之規劃性,或申請表件不符本部規定,或未備齊相關資料者,本部將不予送審。
申請期限及表件報部方式:
請欲申請之學校於115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四),函送相關申請資料1份報部審查。
另請至「公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網站(網址:https://sasc.moe.gov.tw/statecharmain.php)填報上傳並列印,若有相關網站使用問題請逕洽龍華科技大學陳彥翔先生(電話:02-82093211轉3223;電子信箱:evasw@mail.lhu.edu.tw)。
有關115年度受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之學校,請於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前,函送經費收支結算表、執行情形概要表及成果報告各1份辦理結案事宜,另執行情形概要表及成果報告之電子檔,請併同上傳至「公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網站(https://sasc.moe.gov.tw/statecharmain.php)。
相關連結:公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
  • 檔案說明
  • 計畫表單
    下載PDF檔案(附件一(3).pdf)_另開視窗
  • 附件二
    下載PDF檔案(附件二(1).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10-02 下午 0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