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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護區域網絡多元協作計畫」補助計畫公告

:研發處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本計畫得跨年度,依據執行年度(115-116年、116年)分別進行申請,於申請期間內採隨到隨審。
1.115-116年計畫:應於115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2.116年度計畫:應於115年10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補助項目:依據「2025年臺灣海洋保護區治理成效評估評分指標對照說明表」(附件),分為生態因子及社會經濟因子等指標,申請單位應具體對應前揭指標並說明計畫執行方式。
(三)補助對象:各海洋保護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研究機構。
(四)資格條件:同補助對象。
(五)審查方式:計畫於申請期間內採隨到隨審,由本署審查小組就提案單位所備之提案計畫內容及補助金額等書面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作業,並得邀請專家學者、管理單位及有關機關參與審查,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金額。
(六)審查基準及評分項目:審查基準為計畫結構之完整性(權重30%)、計畫執行之永續性(權重20%)、計畫價值及影響力(權重20%)、計畫團隊之執行力(權重15%)、提案內容之創新性、策略性或政策性(權重15%),上述各項審查基準之評分項目,另詳本計畫徵件須知。
(七)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詳如本計畫徵件須知。
(八)全案預算金額:本計畫預算金額暫列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115年度:600萬元、116年度:1,400萬元)。
(九)每提案單位每年度至多申請一案補助,每案補助至多300萬元。
(十)補助經費之申請、執行、撥付與核銷,應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捐助預算執行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二、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及本補助案相關申請規定之表單。
四、徵件計畫收件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護區域網絡多元協作計畫」徵件小組收。
五、聯絡人及電話:靳小姐 07-3382057 轉262130
六、相關電子檔可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官方網站(https://gov.tw/6ju)最新公告區下載。
最後異動時間:2026-07-31 上午 10: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