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農業部訂定115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惠請依期程推動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詳如說明。
公布日期:2026-03-06
:總務處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5年3月4日農授防字第1151875376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
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其中苗栗地區之荔枝與龍眼化
學共同防治期為115年3月2日起至4月3日。
三、請貴單位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並依發生場域擇定政府核准之農藥或環境用藥,及避免蜜蜂中毒事
件發生。
四、隨函檢附該部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