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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育部115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配合及注意事項說明

:教務處

115年度計畫徵件配合及注意事項說明
(摘自教育部114年10月29日函)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係自107年開始規劃推動,目的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師個人研究經費的挹注,鼓勵教師以教學場域為研究。並接軌多元之職涯進程,以達成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學校人才培育。

 

計畫申請時間

 115年度計畫申請作業時間,將從114年11月20日(四) 0時起至114年12月9日(二) 23時59分  

 

計畫申請類別

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符合本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參考本部學門規劃類別,分為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等共計10個學門,108學年度起新增大學社會責任(USR)技術實作2專案類別;並自110學年度起試辦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多年期計畫,以搭配該專案性質與需求,延長教師研究期程;另自114年度起新增「情緒健康與福祉」專案。
 

計畫申請說明

一、計畫申請人
    1. 新帳號註冊及舊帳號申請換校可於計畫申請前逕至上述網站辦理。
    2. 教師請至系統填寫計畫申請書上傳學校,至少應於本校徵件計畫截止日( 114年12月9日(二) 23時59分 )上網填畢,以利學校後續作業。
    3. 請至【計畫系統】填寫及上傳相關申請文件,詳見計畫書申請格式(附件1)計畫審查評分項目(附件1-1)
    4. 請務必於校內徵件截止時間前完成送件申請。
    5. 為避免資料遺失,提醒申請人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相關申請文件請自行保存。
    6. 上傳之PDF檔案「請勿」做任何文件保全設定,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7. 計畫未於系統網站完成送件程序、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8. 注意事項:
(1) 請依據配合課程開設學院、系所之專業領域、課程主題或課程內涵,選擇相關學門申請。
(2) 計畫申請人應開設與計畫相關之課程,並有實際授課事實且授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3) 本計畫要點第五點第七款第一目:「申請人應為申請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一門)」,請申請人特別留意。
(4) 「通識(含體育)學門」特別說明:
除體育課程外,非通識課程請申請其他領域學門。
※「通識課程」泛指:
    • 各校通識中心(或主要負責通識課程單位)開設之課程。
    • 校級共同課程。
    • 各學院/系所開設且學校納入通識學分之課程。
(5) 「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特別說明
    • 申請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者,須增敘關注社會實踐之議題項、計畫與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關聯,以及場域與課程合作機制及項目。同時請融入場域之社會實踐為何適合解決教學現場實務問題。
    • 本計畫申請人每年度以申請與執行一件計畫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與執行。多年期計畫因執行兩年度,故正在執行多年期計畫第一年者,本次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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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情緒健康與福祉專案」特別說明:

    • 本專案鼓勵教師提出有助提升學生情緒健康與福祉感受的課程設計。
    • 本專案課程設計宜關注個人、人際與環境面向,針對不同背景與發展階段之學習者狀態,根據學理及研究證據,選取適當教材教法以進行教學與應用,回應學習者之情緒健康與福祉,建立有意義感的學習。
    • 本專案課程可包含但不限於:靈性、心靈、療癒、幸福感、福祉、情緒健康、情緒學習、自我覺察、正念、正向、韌性等主題。

二、本年度賡續補助經費說明

  1. 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已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千元。
  2. 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
    • 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新台幣(以下同)4千至6千元,增核至1萬元。學校聘用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薪資標準,如低於1萬元者,應先行修正校內規定,始得適用。
    • 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本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
    • 審核通過之案件,本部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若申請時未編列或編列不全(如未編列勞健保)者,未編列費用事後將不予補助,核定後亦無法修改編列經費。
    • 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學校應時計審核經費支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本部。學校於辦理核結時,需檢附博士生兼任教學/研究人員清冊等佐證資料報部。相關資格說明詳見徵件說明會。
    • 關於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請詳見本計畫網站「常見問題」專區。
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1.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本計畫之計畫申請人申請學校正副校長皆須確認是否符合上述身分關係並建立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清冊呈報教育部;如屬需揭露關係者,另須一併呈報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4)
 

參考資料

    1. 為利計畫宣導,本部業於114年10月7日辦理徵件說明會,已針對「計畫推動及徵件說明」、「研究與學術倫理相關說明」和「行政協助事項說明」,相關簡報及影片已放置本計畫專案辦公室網站最新消息專區「115年度計畫徵件說明」。
    2. 考量本計畫屬研究性質,為利教師判斷是否涉及人體研究法,檢附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附件5)
補助公告事項
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公告事項
 1.經費額度:
(1)每案最高新臺幣50萬元/年。   
(2)全額補助為原則,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為直轄市所屬學校最高補助90%。
(3)不重複補助,重複補助者追繳全部補助經費。

2.人事費編列:

(1)人事費以計畫總經費60%為上限。
(2)編列計畫主持人費至多1名,最高1萬2,000元/月;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費用。
(3)得支用兼任行政助理(學生/迴避三親等)。
(4)兼任行政助理每名最高6,000元/月,勞健保費用,可另編列支應。
(5)不得支用專任行政助理。

3.業務費編列:

(1)得編列本計畫相關業務費(如工讀費),詳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2)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
(3)不得編列獎金或禮券。 

4.設備費編列:得衡酌研究執行之必要性及需求性編列。

5.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詳如公文說明)。

一、申請期間:114年11月20日至12月9日。

二、資格條件:計畫主持人需為現任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包括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現專任人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附設醫院或評鑑為醫學中心等級教學醫院之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獲具本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2)獲具本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
(3)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三、審查方式:分為計畫主持人部分(20%)、計畫執行內容部分評分(80%)。詳見計畫審查評分項目表(附件1-1)

 

相關問題

    1. 系統操作問題,請至「下載專區」系統操作手冊查詢。
    2. 若已有系統帳號,惟帳號為舊系統帳號(E-MAIL),請務必進行舊帳號重新註冊,請參考【系統註冊操作手冊】。
    3. 常見問題請見計畫網站「常見問題」專區。
    4.  
 
  • 檔案說明
  • $115年計畫徵件公文.pdf
    下載 Pdf 檔($115年計畫徵件公文.pdf)_另開視窗
  • 1_115年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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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_計畫審查評分項目表.pdf
    下載 Pdf 檔(1-1_計畫審查評分項目表.pdf)_另開視窗
  • 4_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pdf
    下載 Pdf 檔(4_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pdf)_另開視窗
  • 5_研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pdf
    下載 Pdf 檔(5_研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5-11-04 下午 02: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