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 校園菸害影響師生健康甚鉅,澎湖縣衛生局公告自113年8月1日起修訂禁菸場所,並配合中央委託單位不定時至各校園內稽查,新增禁菸場所及規定如下 一、學校周邊(含人行道、校門口、家長接送區等) 二、基層醫療院所前騎樓 三、自113年8月1日起,於前述禁菸場域吸菸者, 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以本校為例,除校園內全面禁菸,校園周邊人行道、校門口皆為禁菸場所,若遭檢舉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亂丟菸蒂可處600元以上罰鍰。敬請同仁配合,並轉知同學及入校工作之校外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