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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15.03.11來文)有關各級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請依說明督導所轄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建立報告列管機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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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 Pdf 檔(有關各級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請依說明督導所轄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建立報告列管機制,請查照。.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3-25 下午 01: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