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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13.12.09來文)為避免學校進用或運用不適任社團教師,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進用或運用前即應依法查詢,已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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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 Pdf 檔(為避免學校進用或運用不適任社團教師,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進用或運用前即應依法查詢,已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請查照。.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12-10 下午 07: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