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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休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須知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休學期間」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說明
一、基於保障學生保險之權益,學生於休學期間仍有資格繼續投保學生團體保險,建議繼續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否則視同放棄此權益,日後如發生意外事故則無法申請保險理賠。
二、學期前休學未繳費之學生,可列印休學申請書至健康中心開立繳費單,至出納組單獨繳交該學期平安保險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每學期繳交一次,每學期開學務必記得繳費,繳費期限上學期為10月30止,下學期為3月30日止,若有繳費相關問題請洽健康中心分機1252或出納組。
三、已繳交學雜費欲辦理休學之同學,可選擇不退還保險費,繼續享有學生保險之權利。
四、 本校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歀,理賠項目包含身故、殘廢、重大燒燙傷、醫療保險金之給付(意外門診、意外住院、疾病住院)。相關內容,請至學校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健康中心網頁查詢。理賠相關問題,可電洽各校區健康中心詢問。


健康中心 高護理師 06-9264115分機1252

https://www.npu.edu.tw/sub/form/Details.aspx?Parser=2,22,504,487,,,3199
  • 檔案說明
  •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休學期間保險說明.pdf
    下載 Pdf 檔(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休學期間保險說明.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08-16 上午 10: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