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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學雜費減免(FOR 五專後2年、四技、研究所)

一、

一、說明:

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政府提供之其他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故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務必審慎思慮後決定之。

★(請務必告知父、母知悉,避免父、母因具備下列機關申請資格,而重複申請)★

政府提供之就學費用減免、獎助類別如下

  •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 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退輔會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 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二、符合「就學費用(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一)請於申辦就學費用(學雜費)減免後,再行繳交學雜費。★(勿繳費後,再申請退費)★

(二)另欲辦理「就學貸款」之學生,亦請先行申辦就學費用(學雜費)減免後,始可續辦就學貸款事宜。

三、符合申請就學費用(學雜費)減免之類別及所需檢驗證件:請詳閱附件檔案

★(請於繳費前務必確認當下身分與申請時一致,否則請通知承辦單位)★

四、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受理期間:

(一)新生/轉學生/復學生(五專後兩年(前三年免學費者,請事先洽承辦人員)、四技及研究所)

請於113/9/11(三)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親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除於113/9/11(三)前告知承辦人員並判別因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者外)恕不予受理。

(二)舊生(五專後兩年(前三年免學費者,請事先洽承辦人員)、四技及研究所):

113/4/29(一)至113/6/28(五),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親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除於112/6/28(五)前告知承辦人員並判別因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者外)恕不予受理。

五、境外生部份另依本校「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外籍生生活獎助學金辦法」辦理,請親(電)洽業務承辦人員。

六、辦理單位:

(一)本校學生事務處生輔組(體育館一樓)

(二)服務電話:本校總機(06)9264115分機1227

  • 檔案說明
  • 就學費用減免優待身分及應檢驗文件說明表(國內一般生適用)
    下載 Pdf 檔(就學費用減免優待身分及應檢驗文件說明表(國內一般生適用).pdf)_另開視窗
  • 教育部就學費用減免相關辦法
    下載 Pdf 檔(教育部就學費用減免相關辦法.pdf)_另開視窗
  • 五專後2年、四技、研究所
    下載 Word 檔(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113.04.29.docx)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7-09 上午 11: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