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辦理學位專班或專業學(課)程」申請作業案
公布日期:2026-01-29
:研發處
一、教育部為增加國外大學來臺辦學誘因,並鼓勵國內大學在現有法令規範下與國外大學合作,教育部自103年起推動「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辦理學位專班或專業學(課)程」計畫,藉由引進外國合作大學課程與師資,或由雙方共同設計課程、合作教學等方式共同辦學。
二、案內申請招生學年度為115學年度春季班(116年2月入學)、116學年度秋季班(116年9月入學),校內申請截止日為115年2月12日前,相關申請細節及規定,詳見申請作業須知(如附件)。
三、本案如有疑義,聯繫窗口如下:
(一)技職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吳芳瑜小姐(電話:02-77365854,信箱:fangyu@mail.moe.gov.tw)。
(二)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曾伊羚小姐(電話:02-77365851,信箱:a1018@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