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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有關「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實施計畫之申請學校資格修正案
一、為鼓勵國內優質學校踴躍加入辦理新型專班,旨揭實施計畫肆、一、申請學校資格(六)原列「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增列「;或學校最近1年獲本部高教深耕計畫核定為全校型(含重點領域)、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主冊(含國際學院)項目獲補助超過5,000萬元者」,亦可申請辦理。
二、檢附「新型專班實施計畫之申請學校資格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實施計畫(如附件)供參。
  • 檔案說明
  • 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實施計畫
    下載 Pdf 檔(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實施計畫.pdf)_另開視窗
  • 新型專班實施計畫之申請學校資格修正對照表
    下載 Pdf 檔(新型專班實施計畫之申請學校資格修正對照表.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5-03-18 下午 0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