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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針對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教育部重申學校應要求所屬人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 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
請本校各位師生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參考附件各項規定辦理。
  • 檔案說明
  • 完整公文
    下載 Pdf 檔(研發處業務報告宣導附件1101110臺教文(二)字第1100154862號函全.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1-11-19 上午 11: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