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財務採購專區
惠請各單位辦理採購案件時,應依政府採購法、本校採購內部作業程序及及相關法規辦理,如為同性質之採購案應併案處理,不得分批採購以規避採購法。
財務、勞務請購案:
- 屬共同供應契約品項:不論金額大小均應提出請購,奉核後由事務組下訂購買。
- 未達10萬元:
- 5萬元以下:自行檢據核銷。惟屬學校編列之設備費與1萬元以上之維護費需經請購程序核准後由請購單位自行辦理。。
- 5萬元以上:提出請購並附估價單,奉核後事務組辦理採購。
- 10萬元以上:提出請購並附估價單及產品規格或需求,奉核後依採購法辦理公告招標。(請預估時程,及早提出請購)
集中採購:
凡屬共同供應契約品項,不論金額大小均應提出請購,如因特殊原因而不參與集中採購需提出不參與集中採購理由書。品項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如需申請帳號者請向事務組洽詢。(品項可參考下述附檔)
綠色採購:
凡屬政府機關指定採購環保商品項目,需優先採購具環保標章產品,於核銷時標示環保標章編號,如為自行核銷之小額採購,應將資料提供事務組登錄。如因特殊需求而不購買具環保標章產品時,應填具不採購環保標章商品理由書。(品項可參考下述附檔)
優先採購:
屬優先採購項目(如便當、餐盒、印刷…等),應優先向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採購。年度採購累計金額應達採購該物品及服務項目年度累計金額之5%。如有向該等團體購買產品,請將相關採購金額、品項提供事務組登錄。
採購相關網址:
- 政府電子採網http://web.pcc.gov.tw/
- 工程會政府採購法規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
- 環保署綠色生活網http://greenliving.epa.gov.tw/
- 內政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ptp.moi.gov.tw/web2.0/
- 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www.energylabel.org.tw/
- 公共工程電子報http://www.pcc.gov.tw/epaper/9908/gif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