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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究室使用要點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教師研究室使用要點 96年6月14 日行政會議通過並實施 112年8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並實施 一、為有效使用教師研究室,特訂定「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教師研究室使用要點」(以下簡稱為本要點)。 二、各系、所、院教師研究室責由各系、所、院主管負責協調分配與管理,並簽訂教師研究室借用契約書(如附件),方得使用,續由 借用教師負責保管財產及空間維護。 三、教師研究室僅供教師教學研究使用,且以教師本人使用為限,不得轉讓學生或校外人士使用,或有營業(利)、居住行為。 四、教師研究室內、外應保持寧靜及整潔,且不得吸菸與飼養寵物。 五、各系、所、院若有足夠的研究室之餘,可提供一間研究室作為兼任教師教學研究之用。 六、教師研究室經查違反教師研究室使用規定屬實者,即終止借用。 七、教師於離職或退休生效日起一個月內應交還教師研究室,但有特殊需要者,得經系(所、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酌予延長之;因解聘或不續聘或停聘者,應於生效日起一個月內收回教師研究室,並責由各系所主管督促完成交還作業。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檔案說明
  • 教師研究室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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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12-20 下午 02: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