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停修課程申請:
時間 |
自109年4月20日上午9時起 至109年5月8日下午5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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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一.線上 列印申請表 |
登入校務行政系統選課作業期中退選申請作業,依提示步驟一、二說明辦理,按確定送出線上列印申請表 |
二.至教務處申請停修 |
申請表簽名(學生本人),再請授課教師及學生本系主任核章,持申請表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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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二步驟,始完成期中停修申請作業。 |
*進修部學生至進修部辦理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教務處:上午9-12時、下午2-5時
進修部:下午3-5時、晚上7-10時
備註:
*申請退選課程須符合期中退選相關規定(如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二科為限;停修後修課學分總數不得少於當學期應修習學分數下限等)
*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申請,逾期視同無意願,不予受理(請同學或受託人親至課務組辦理,避免申請表遺失或延誤而影響個人權益)。
*課程停修登錄完成前之缺曠課時數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中。
*經教務處(或進修推廣部)審核後,申請資格不符合者,雖經授課老師及系所主任已簽核同意,仍不予受理停修申請。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校「學生停修課程作業要點」http://www.npu.edu.tw/sub/from/index.asp?m=2&m1=6&m2=78&gp=28
教務處課務組10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