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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經114年12月18日環職安會議通過,自115年2月1日起實施。

法律依據: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 第32條第1項: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 第32條第3項: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 第46條:違反第二十條第六項、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2.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第17條第1項: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 第17條第4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但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其時數至多採認二小時

    • 第18條: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十三、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

    • 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五、第七款至第十三款之勞工: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進用人員之安全衛生承諾書

 

職前教育訓練-新進人員一般安全教育訓練

  1. 線上課程(2小時)

  2. 實體課程(1小時):

    • 因本校新生入學輔導課程已涵蓋一般安全教育訓練相關課程,已完成該課程並簽到者可免檢附證明。

    • 否則由聘用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實施1小時實體課程,並於安全承諾書中備註訓練日期及時段 (例如114年12月1日13點00分至14點00分)並由聘用人員簽名。​

職前教育訓練-危害安全教育訓練

新進人員工作內容包含運作危害性化學品、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修繕、機具作業者,須增列3小時課程(包含2小時線上課程+1小時實體課程)。

  1. 線上課程(2小時):
  2. 實體課程(1小時):

    • ​​由環安組每年辦理一次新進人員安全教育訓練(3小時實體課程),已完成該課程並簽到者可免檢附證明。

    • 若未完成上述課程並簽到者,由聘用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實施1小時實體課程,並於安全承諾書中備註訓練日期及時段 (例如114年12月1日13點00分至14點00分)並由聘用人員簽名。​

 

常見Q&A

Q1:以前當校內工讀生時交過數位學習平台的學習紀錄了,之後續聘還要再交嗎?

A1:學習紀錄並非永久有效,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每三年應至少給員工三小時在職訓練。

【舉例】

  • 大一(初次聘用):必須繳交學習紀錄。
  • 大二、大三(續聘):無須重複繳交
  • 大四(超過三年):須重新上課並繳交學習紀錄,且聘用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實施1小時實體課程

 

Q2:我忘記上次繳交學習記錄是什麼時候了,該如何確認這次是否需繳交?

A2:可以登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查詢,請參考下圖或操作手冊。若查詢後發現紀錄已超過三年,請於聘用前重新進行課程。

 

Q3:今(114)年入學的學生該如何辦理?是從明(115)年新生才開始實施嗎?

A3: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仍依現行規定,初次聘用時僅需繳交安全承諾書,超過三年聘用時才需繳交學習紀錄;從11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新生聘用時才適用本次改版規定。

 

最後異動時間:2025-12-26 下午 04: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