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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受理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修讀碩士班課程申請作業

:教務處

說 明:

一、依據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辦理。

二、凡錄取本校115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並辦妥報到手續者,可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檢附「課 程資格申請單」及錄取報到通知單 (影本)」等向相關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經該系所審核通過後,得於選課或加選期間選修碩士班課程。

  • 檔案說明
  •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
    下載 Pdf 檔(new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2).pdf)_另開視窗
  • 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申請表格
    下載 Word 檔(113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申請表格.doc)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5-12-09 下午 07: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