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辦理。
二、凡錄取本校115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並辦妥報到手續者,可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檢附「課 程資格申請單」及錄取報到通知單 (影本)」等向相關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經該系所審核通過後,得於選課或加選期間選修碩士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