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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原始憑證留存代辦、受委託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團體案件審核情形總表」、「查核原始憑證留存代辦、受委託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團體案件紀錄」(110年10月4日)
主旨:檢送修正之「原始憑證留存代辦、受委託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團體案件審核情形總表」、「查核原始憑證留存代辦、受委託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團體案件紀錄」共2式及其修正對照表,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審計部110年10月4日台審部一字第1100064097號函(附原函及附件影本)辦理。
  • 檔案說明
  • 教育部110年10月7日臺教會(四)字第1100136126號函
    下載 Pdf 檔(教育部110年10月7日臺教會(四)字第1100136126號函.pdf)_另開視窗
  • 來文資料
    下載 Pdf 檔(修正「原始憑證留存代辦、受委託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團體案件審核情形總表」、「查核原始憑證留存代辦、受委託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團體案件紀錄」(110年10月4日)及教育部來函.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1-10-14 上午 10: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