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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22修正調高餐費-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說明: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第六點修正規定:
    (一)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以下同)三百四十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一百二十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
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二百八十元為基準編列。 
    (二)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五百元。 
    (三)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一千元。 
    (四)住宿費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標準為上限。但自國外來臺之外賓每人每日住宿費上限為四千五百元。
擬:本校配合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修正規定,餐費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以下同)三百四 十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一百二十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二百八十元為基準編列,並自即日起生效。
  • 檔案說明
  • 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df
    下載 Pdf 檔(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df)_另開視窗
  • 修正要點.pdf
    下載 Pdf 檔(修正要點.pdf)_另開視窗
  • 修正對照表.pdf
    下載 Pdf 檔(修正對照表.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9-02 下午 04: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