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公布日期:2025-10-01
:學務處
申請注意事項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申請注意事項
一、辦理方式:
1.申辦時間:每年10月1日至 10 月 25 日。(逾期申請依規定將不予受理,不得有異議)
2.申辦對象:本校在學學生(限大學部和碩博士班學生,不含五專前三年、研究所在職專班。 )
3.線上申請:學校首頁→校務行政系統→申請→弱勢助學管理系統→列印申請表+
戶籍謄本(父母和學生本人)或戶口名簿(記事不省略)+成績單(新生免附)
4.每學年上學期提出申請,通過審查者,補助金額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
二、申請資格:
1.符合下述條件者才能申請: 申 請 資 格 ( 1 ) 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所得低於新臺幣90萬元。 ( 2 ) 最近一年度之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低於新臺幣2萬元。 ( 3 ) 當年度之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 4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補助金額: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 學校每年補助金額 單位:元
第一級 30萬以下 20,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0,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0,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20,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5,000
六、注意事項:※重要※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 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 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請同學擇一補助。
2.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3.第一階段審查資格查核約11月下旬;第二階段發放部別及減免金額查詢於12月下旬。
4.申辦單位:學務處課指組(分機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