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公告
一、說明: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即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政府提供其他獎助學金類別申請資格,僅能擇一申請,故應於申請前審慎思慮後決定之;若已申請並完成就學費用減免(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俟後又因符合政府其他就學費用減免、獎助資格而欲更改申請種類,恕不予以更改,具備申請資格之學生請務必注意。
政府提供之就學費用減免、獎助類別如下:
二、符合「就學費用減免優待」資格者,請務必先行申辦就學費用減免作業後,再行繳費或續辦就學貸款事宜。
(勿繳費後,再申請退費)
三、【教育部就學費用減免相關辦法】(請點閱)
四、符合要件:具下方(附表一)內優待身分別之學生。
五、受理所需繳交之表單及文件:
(一)「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版次:v1.5)」(請點選)
(二)「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申請表」(請點選)
(三)請檢視下方(附表一)內身分類別所對應之檢驗證件。
六、受理期程:
(一)新生/轉學生/復學生(五專後兩年(前三年免學費者,請事先洽承辦人員)、四技及研究所):
請於111/9/7(三) 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親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除於111/9/7(三)前告知承辦人員並判別因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者外)恕不予受理。
(二)舊生(五專後兩年(前三年免學費者,請事先洽承辦人員)、四技及研究所):
依公告受理期間,自111/5/23(一)至111/6/24(五)止,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親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除於111/6/24(五)前告知承辦人員並判別因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者外)恕不予受理。
七、外籍生部份:
(一)依據本校「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外籍生生活獎助學金辦法」辦理。(請點閱)
(二)檢附申請書「外籍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書(版次:1.0)(請點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開學後三週內(111/9/23(五)前)繳交完畢,逾期恕不受理。
(三)請檢視下方(附表二)內身分類別所對應之檢驗證件。
八、就上述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 (06) 9264115 #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