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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校教職人員勿參加中國大陸所舉辦「臺灣光復」相關活動

:人事室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函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 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中國大陸在10月25日前後期間,舉辦「臺灣光復」相關活動,政府已明令禁止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參加,並呼籲學校教職人員務必遵守兩岸規範,以國家利益為先,切勿參加此類由中方主導或呼應中方主張的相關活動。
最後異動時間:2025-10-27 下午 04: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