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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行政院有關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盤點結果中,屬「在臺陸資廠商」之產品採購

:圖資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0年9月23日院臺護長字第1100186822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各機關應於本年12月31日前完成汰換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三、評估結果屬「在臺陸資廠商」者,非屬本次盤點及汰換範圍;如辦理採購時,涉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應確實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
  • 檔案說明
  • 教育部公文
    下載 Pdf 檔(教育部來文(1).pdf)_另開視窗
  • 行政院公文
    下載 Pdf 檔(行政院來文(1).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1-10-04 上午 09: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