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及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公務環境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一)「大陸廠牌認定方式」及「資通訊產品定義」如下:
➤大陸廠牌認定方式:由填報機關「從嚴認定」,所有屬大陸廠牌者,無論其原產地於我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等,渠等產品均須納入。
➤資通訊產品定義: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包含個人電腦(如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等)、印表機、無人機、伺服器、網路通訊設備(如路由器、交換器、無線網路分享器、行動電話等)、影像攝錄設備、物聯網設備(如影印機、網路攝影機、事務機、讀卡機、字幕機等)、可攜式設備(如外接式硬碟、隨身碟、記憶卡等)、資訊周邊商品(如藍芽滑鼠、鍵盤、麥克風等)。
(二)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的場地新增規定,也不得使用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
(三)特殊需求情況,若因教學或研究需求,仍需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並經機關資通安全長及其上級機關資通安全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且不得涉及機敏或個資環境。
(四)依據「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辦理採購內部作業程序」,請各單位採購資通訊產品時,無論金額大小,一律先行請購,請購單須註明產品廠牌並加會圖資館資訊組,請購核准後始得交貨核銷。
常見大陸廠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
◆硬體
道通智能(Autel Robotics)
文石(BOOK)
高巨創新(EMO)
海康威視(Hikvision)
華為(Huawei)
歐家控股(OPPO)
小米(MI)
海信(Hisense)
vivo
魅族(MEIZU)
努比亞(Nubia)
中興通訊(ZTE)
大華技術(Dahua Technology)
普聯(TP-Link)
水星網路(Mercusys)
大疆(DJI)
SUGAR
真我(REALME)
TOTOLINK
騰達(Tenda)
福斯康姆(Foscam)
機智連接科技(Plaud)
創客工場(Makeblock)
Penoval
◆軟體
微信(WeChat)
抖音(TikTok)
微博(Weibo)
美图秀秀
註:若無法認定時,建議請廠商提供說明或文件證明其非大陸廠牌。
其它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