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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6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070085806號書函知各校有關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亞太農業生物技術暨資源聯盟指導委員會」資深農業專家委員,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疑義

:人事室

教育部107年6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070085806號書函知各校有關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亞太農業生物技術暨資源聯盟指導委員會」資深農業專家委員,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疑義一案: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銓敘部102年8月8日部法一字第1023682092號書函略以,公務員如經服務機關指派或許可,代表國家或政府機關兼任國際性組織之職務,尚無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旨案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盧院長虎生擬代表我國擔任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亞太農業生物技術暨資源聯盟指導委員會」資深農業專家委員職務,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薦,如經臺大同意,並無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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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107年6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070085806號書函知各校有關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亞太農業生物技術暨資源聯盟指導委員會」資深農業專家委員,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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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8-09-04 下午 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