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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兵役緩徵與儘後召集(針對112級新生)

兵役緩徵與儘後召集(針對112級新生)

一、新生入學後無論已、未、免服役一律要在「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錄兵役緩徵、
儘召申請資料(帳號:學號 ; 密碼:身分證字號)。
( 系統開放時間:112年8月21日至112年9月15日)

1、緩徵申請:開學後1週內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繳交「兵役緩徵、儘召申請表」。
2、儘召申請:
(1)已服役之後備軍人學生,請於開學後1週內繳交兵役緩徵儘召申請表及退伍令影本。
(2)免服役或已除役之學生,請於開學後1週內繳交兵役緩徵儘召申請表及免役証明或
退伍令影本。
(3)已完成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學生,請於開學後1週內繳交兵役緩徵儘召申請表及
結訓證明。


二、在學期間

1、如於註冊入學時兵役緩徵正在辦理中,學生接獲徵集命令時,可向學校申請
「暫緩徵集用在校證明書」向徵額所屬鄉(鎮、市、區)公所,報縣(市)
政府申請暫緩徵集登記(本證明自開具後3個月內有效)。
2、學生戶籍如有異動者,請務必持換發後之身分證向學務處生輔組辦理變更登記。
3、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在原校繼續肄業期間,繼續予以緩徵,無須重複申請。惟
留級生、轉系生、復學生、因降級而學制不同、轉系而變更原核准緩徵年限者,
應重行申請緩徵。
4、應屆畢業大專以上學生,因未修滿學分至無法如期畢業而在校註冊續讀者,應
重行申請緩徵,由學校繕造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向相關役政單位申辦予以
繼續緩徵。


三、離校

1、休學、轉學、退學、畢業等中途離校,為緩徵、儘召原因之消滅。緩徵原因消減
之學生在離校日起三十日內應向相關役政單位申報。
2、凡緩徵或儘召原因消滅或不合緩徵資格之學生仍應受徵集及服役。
  • 檔案說明
  • 兵役緩徵、儘召申請須知(112級).pdf
    下載 Pdf 檔(兵役緩徵、儘召申請須知(112級).pdf)_另開視窗
  • 42.學生兵役緩徵、儘召網路申請流程(112級).pdf
    下載 Pdf 檔(42.學生兵役緩徵、儘召網路申請流程(112級).pdf)_另開視窗
  • 學生兵役緩徵、儘召申請表(2).pdf
    下載 Pdf 檔(學生兵役緩徵、儘召申請表(2).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9 下午 04: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