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政府提供之其他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故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務必審慎思慮後決定之。
政府提供之就學費用減免、獎助類別如下:
二、符合「就學費用(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一)請於申辦就學費用(學雜費)減免後,再行繳交學雜費。★(勿繳費後,再申請退費)★
(二)另欲辦理「就學貸款」之學生,亦請先行申辦就學費用(學雜費)減免後,始可續辦就學貸款事宜。
三、符合申請就學費用(學雜費)減免之類別及所需檢驗證件:請詳閱附件檔案
四、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受理期間:
(一)轉學生/復學生(五專後兩年(前三年免學費者,請事先洽承辦人員)、四技及研究所):
請於112/2/22(三)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親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除於112/2/22(三)前告知承辦人員並判別因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者外)恕不予受理。
(二)舊生(五專後兩年(前三年免學費者,請事先洽承辦人員)、四技及研究所):
自111/11/28(一)至111/12/30(五)止,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親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除於111/12/30(五)前告知承辦人員並判別因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者外)恕不予受理。
五、境外生部份另依本校「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外籍生生活獎助學金辦法」辦理,請親(電)洽業務承辦人員。
六、辦理單位:
(一)本校學生事務處生輔組(行政大樓後棟2樓)
(二)服務電話:本校總機(06)9264115分機1227